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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促進會公布首份「香港企業可持續發展目標實踐調查」報告

環保促進會於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向180個企業會員進行問卷調查,旨在了解企業在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的實踐情況,識別需要改善的範疇,並提出改善建議,以推動企業更好地實踐SDGs和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聯合國於2015年9月公布SDGs,並於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近年企業逐漸重視「環境、社會和企業管治」(ESG),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UNPRI)亦表明SDGs為公司ESG報告問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框架。負責任投資者越來越多地使用SDGs來評估公司風險,同時也將SDGs納入投資框架。


調查結果顯示,17項SDGs當中,被訪企業現時實踐得最好的目標為:目標四:優質教育、目標八:體面工作與經濟增長、以及目標十六:和平、正義與強大機構,三項目標的採用率均超過八成。結果亦顯示被訪企業實踐得較差的目標包括:目標一、沒有貧窮(39%)、目標二:零饑餓(37%)、以及目標十三:氣候行動(47%)。


環保促進會主席施永青先生表示:「作為房地產界企業,我們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如發展商能於發展不同項目時,加入『可持續發展』的元素,可給予發展商額外10%地積比,在加快香港建屋量之餘,亦能同步解決政府財政壓力。此外,舊樓業主在獲得額外發展地積比例後,將更樂於配合舊區重建及推動可持續發展。」


此外,測試亦發現目標九(工業、創新和基礎設施)在大型企業(63%)與中小企(37%)的採用率差距最大,由於中小企很少有獎勵計劃來鼓勵員工為可持續性挑戰提供創新解決方案。同時,對於中小企而言,進行改造以使其前提更配合可持續和提高資源效率並不常見。


環保促進會三大SDGs建議

(一)目標七: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能源

企業應採用更多可再生能源,並投資予潔淨能源相關的產品或項目。此外,參與「可持續性評估」可確保企業有效履行企業管治。


(二)目標十二:採用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企業應通過可持續採購和供應鏈管理,擴大企業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施。在採購決策時,企業不應僅基於價格,而應同時考慮其對環境和社會的長遠影響;多採購環保、節約能源、節約用水產品;審核供應商,以確保沒有強迫勞動和工人權益得到保護;購買授予環境標籤和公平貿易標籤的產品;優先選擇僱用弱勢社群的供應商,採用社企的服務或其供應的產品;加强與供應商合作,提出解決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方案。


(三)目標十三: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企業應盡快評估氣候風險及掌握過渡低碳經濟,所帶來風險和機會,制定政策和行動解決方案。同時,企業需要制定二氧化碳的減排目標,並增加使用替代運輸燃料(例如電動汽車、混合動力汽車或生物柴油)。


環保促進會行政總幹事何惠萍女士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令社會各界重新審視人類正面對的環境和社會挑戰。SDGs正正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框架,讓企業在創造盈利同時,可以推動可持續發展,並加強應對永續挑戰的韌性。 SDGs是未來的大趨勢,所有企業都應制定政策、策略和目標,以更好地應對我們面臨的氣候變化風險和過渡低碳經濟中的影響和機遇。」

由左至右:環保促進會高級項目主任 柏兆聰先生 、環保促進會行政總幹事何惠萍女士、環保促進會可持續發展總監林偉明先生、環保促進會主席施永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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